(1) 廣泛聯絡社會各界,爭取社會資源,為學校發展服務;
(2)負責學校對外聯絡與合作工作的歸口管理工作;
(3) 承擔大學理事會秘書處工作,積極與大學理事會理事單位聯絡、協調;
(4) 負責協調校企校地合作活動;
(5)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體系建設,積極拓寬交流和合作工作平臺,營造良好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氛圍;
(6) 學校定點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、非學歷教育管理辦公室掛靠對外聯絡與合作處。